长袍马褂为男性服饰名,满族传统服饰,由长袍与马褂两部分组成。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八年(1929年)公布的《服制条例中》正式将蓝长袍、黑马褂列为“国民礼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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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配
“长袍(长衫)马褂”,成为清代最为常见的男性便装。入民国后,普通人在日常一般生活中马褂使用逐渐减少,若在袍外罩马褂则是非常隆重的穿法,而蓝色长袍搭配上黑色马褂就是礼服了。
黄马褂
清代立下特殊功勋的官员可赏穿黄色的行服褂用于着行服的场合,因其色又名曰“黄马褂”。除了被赏穿黄马褂的官员之外,还有把黄马褂当作制服穿的人。如领侍卫内大臣、御前大臣、侍卫班长、护军统领、健锐营统领等,都是不需要经过赏赐就可以穿黄马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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