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千年来,中国军队的军鞋一直以布制为主,很少见到制作精良的皮质军靴。19世纪中叶,中国引进皮鞋制造技术后,清朝的新军便普遍配备了和日本军靴类似的黄褐色皮制低腰军靴。20世纪初期,胶鞋工业兴起,皮靴和胶鞋便逐渐成为中国军队的主要军鞋。一双称为军品或制式品的军靴,应具备以下条件:1、由正规军工企业生产,或由军方定点单位生产,2、产品质量、性能达到军方标准,3、经检验合格,经正规军需保障体系流通,正式配发现役部队。符合前两条,才能称为军品;而3条全部符合,才能称为制式品,只满足第1条,不满足第2、3条的,可称为民品;而3条都不满足的,则纯属假货,或者叫 “仿制品”。从外观看,军靴、军鞋的鉴别方法是:部队配发的军靴、皮鞋,缝线直接在鞋底暴露着,用专业术语来讲,叫做“明趟底”。以军官皮鞋为例,总后军需部 1987年设计出87式军官皮鞋,根据SGB2-102-87标准,其外观式样仍为三接头,采用胶粘加线缝结构,鞋面为铬鞣黑色黄牛正面革,大底为平板硫化橡胶底,连跟成型,花纹为交格状。